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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飞的”不是梦!广州为低空经济立法,拟推动空中通勤等新业态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柳卓楠

在广州,“打飞的”上班将不是梦!《广州市低空经济发展条例》拟于2024年11月进行第二次审议并交付表决。10月22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在官网公布了《广州市低空经济发展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8章43条,内容包括低空经济的基础设施、飞行服务、产业发展、安全保障、法律责任等。其中明确,广州将有序推进城市空中交通试点工作,逐步开通市内、城际、跨境等低空客运航线,推动发展交通联程接驳、空中通勤、商务出行、粤港澳大湾区跨境飞行等低空出行新业态。

此外,《征求意见稿》也关注到了低空经济目前发展面临的基础设施建设、适航审定等难题,明确广州各区要统筹土地,加强地面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适航审定上,条例明确,支持本市从事设计研发和生产制造的低空经济领域企业开展适航审定,并推动适航审定等相关标准制定。

逐步开通市内、城际、跨境等低空客运航线

《征求意见稿》指出,广州将探索低空飞行在各领域的场景创新应用,包括空中交通、物流、文旅体、应急处置、医疗救护、农业、政务服务等领域。

法规明确,广州将逐步开通市内、城际、跨境等低空客运航线,推动发展交通联程接驳、空中通勤、商务出行、粤港澳大湾区跨境飞行等低空出行新业态。

在物流应用方面,法规明确,推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城市、农村、山区、海岛等开展货物运输、末端配送、应急递送等物流场景的应用。交通运输、商务部门应当支持物流企业开展外卖即时配送、商务闪送、快件转运等低空物流业务,构建区域低空物流网络。

在文旅体应用方面,广州将推动低空文化园区、飞行营地等建设,支持企业开展低空观光旅游、低空飞行表演与培训、低空赛事、低空运动、低空文化交流等活动,打造低空旅游网。

在应急处置、医疗救护、消防救援等领域的应用方面,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推动具备条件的重点医院、血站、医疗检验中心等,运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对血液制品、检测样本、供体器官等进行快速转运。

此外,法规提出,支持南沙建立实施海陆空全空间无人体系准入标准,推动物流配送、低空交通、海洋监测、防灾减灾、应急救援、消防救援、城市管理以及海上搜救等领域开展无人设备产业化应用。

可在公交站、医院等地布设低空飞行地面配套设施

目前,我国低空飞行面临的一大困难是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而此次立法中,专设一章关注低空飞行的基础设施建设。

《征求意见稿》指出,广州市将编制本市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布局规划组织建设低空飞行服务站,加强低空智联网基础设施建设。

在地面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上,广州空港委应当会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统筹推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起降中转、货物装卸、乘客候乘、航空器存放、能源补充、维修保养、飞行测试等地面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保障低空应用场景需求。

市交通运输、港务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推动有条件的交通站场、码头、公交站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园、体育场馆、商业中心等参与地面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改造。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统筹土地、产业资源等开展地面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社会资本可以依法参与地面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在符合经济、技术、环境可行性论证的城市核心商务区、交通枢纽站点、医院、公园、学校、体育场馆、旅游景区、岛屿等,布设地面配套基础设施。

支持广州低空经济领域企业开展适航审定

适航审定是不少低空飞行企业发展面临的共同难题。《征求意见稿》明确,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政策措施支持本市从事设计研发和生产制造的低空经济领域企业开展适航审定;支持驻穗适航审定机构建设,按照规定给予用地、人才以及科研设施设备建设支持,提升适航审定能力。

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培育适航审定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培训、咨询、适航验证和试验试飞技术支持等服务,协助适航审定机构开展适航标准起草、适航验证研究、关键审定技术攻关等工作。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将参与相关标准制定,明确推动低空经济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牵头或者参与起草航空器适航审定、低空飞行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服务保障等领域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依法制定相关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开发适应低空飞行特点的商业保险产品

低空飞行的安全保障是广大市民较为关注的问题。《征求意见稿》专设一章,明确航空器保险与风险保障、低空飞行执法、航空器安全维护等问题。

法规明确,各类低空飞行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主体承担低空飞行基础设施的安全主体责任。单位和个人开展低空飞行活动应当在批准的空域范围和飞行时间内进行,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保险机构可以开发与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保险产品,推广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第三者责任保险示范产品。整机制造企业、运营企业可以与保险机构合作开发适应低空飞行特点的商业保险产品。

企业、社会组织等可以联合设立低空安全保障基金,因低空飞行遭受人身、财产损失不能得到及时赔付的,低空安全保障基金先予支付。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违反飞行管理规定、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危及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采取拦截、迫降、捕获、责令停飞等措施。

【对法规提意见】

编辑:李芷涵

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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